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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

发布时间:2022-09-07 02:34:10 | 浏览: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微信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梅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项目本身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7月25日。

  同意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或“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17号文《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4元,共募集资金84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138,021.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0,001,978.42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上述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9]G号《验资报告》验证。

  注:本表中募集资金净额790,002,000.00元与上文中募集资金净额790,001,978.42的差异21.58元系转账过程中的尾差所致。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1,607,651.59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1,950,358.15元,减除现金管理专户余额285,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415,344,706.56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415,344,706.56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原募集资金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智慧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变更为“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公司已将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智慧零售终端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额转入新募集资金项目“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的银行存管账户中,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智慧零售终端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管账户已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2年4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1:本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7月25日延期至2024年7月25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3.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160.77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0,034.47万元(含现金管理专户金额、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公司经审慎研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发生变更情况下,拟对“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信息网络平台项目”拟投入7,552.89万元,由公司具体实施,主要是为公司的“生产-经销-服务”一体化提供运营支撑,旨在以ERP管理系统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资源管理系统,基于生产控制、财务核算、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平台,构建综合的信息网络。

  由于募投项目涉及公司采购、生产、供应链、财务、渠道、销售等各个业务流程诸多环节,相关信息系统定制化程度较高,为保证项目实施效果,需要反复进行实地调研、需求收集、业务流程优化设计和方案讨论等,整体工程量较大,公司基于行业及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对项目建设思路、规划、技术路线等的进行了审慎论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受到软硬件调试与建设方案优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现公司根据当前项目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过审慎研究,拟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节奏进行适当调整,将该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后续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本着积极、审慎的态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公司对“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该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总额、实施主体等,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公司需要更加高效的运营以及全盘的统筹与管理来支撑业务的持续发展。通过建立完备的信息化网络,对公司业务链条进行全面覆盖和打通,从而推进系统化的统筹与管理,公司能够实现采购、生产、供应、渠道、销售、财务等模块信息的有效、准确且及时对接,通过平台化的信息统筹加强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公司部门之间的运转,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灵活调用,提高公司内外的响应效率及有效性,统筹公司业务接入、经销商管理、售后服务全程跟踪、服务报告、服务资源配置等信息控制能力,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本项目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紧跟公司生产和销售的规模化发展,必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后盾。

  公司十分重视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一致认为生产经营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是企业未来竞争发展的方向,不断促进信息技术与业务开展的高度融合,推动公司信息化系统在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各业务环节提供良好的支持。

  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司拥有一支通晓信息技术、熟悉公司业务的技术骨干,有能力组织执行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公司的系统研发和技术人员在系统开发、系统维护、系统整合、业务流程优化、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和知识技能,熟悉公司业务全产业链条及信息化建设节点,为公司构建动态的经营模型和管理模型等所需的技术支持已做好充分准备,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与技术支持。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益,但项目建成后将完善公司的资源管理系统,有效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及运营效率,为公司稳健有序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大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进行适时安排。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总额、实施主体,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项目本身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7月25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总额及建设规模。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7月7日完成了限制性回购注销工作,注册资本由原401,819,600元变更为401,444,780元,股本由原401,819,600股变更为401,444,780股,详见公司2022年7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限制性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进行修订。

  说明:上述第十三条经营范围表述的调整,系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的修改,而非本次进行了经营范围的变更。

  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及董事会秘书王开慧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开慧先生因工作繁重,无法兼顾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开慧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职务。

  王开慧先生自任职以来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公司董事会对王开慧先生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迪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程迪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2月出生,本科,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曾就职于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程迪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程迪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44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微信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怀庆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新增《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同意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召开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2 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眼部类产品平均售价下降原因:主要系上年同期眼部类新品售价较高且销售占比较大所致。

  护肤类产品平均售价上升原因:主要系本期护肤类新品售价较高且销售占比大拉高了平均单价所致。

  洁肤类产品平均售价上升原因:主要系本期新品售价较高且销售占比大,且较上年同期降低了促销力度所致。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添加剂、水溶保湿剂、液体油脂、乳化剂、表面活性剂、包装物等。

  2022年第二季度添加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3.18元/公斤,降幅2%,主要是透明质酸钠等价格下降。

  2022年第二季度水溶保湿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2.37元/公斤,涨幅7%,主要是甘油、丙二醇等价格上涨。

  2022年第二季度液体油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15.18元/公斤,涨幅20%,主要是硅油、棕榈油类原料价格上涨。

  2022年第二季度乳化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29.69元/公斤,涨幅19%,主要是棕榈油价格上涨,对应的酸、醇、酯价格上涨。

  2022年第二季度表面活性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3.19元/公斤,涨幅15%,主要是棕榈油价格上涨,对应的椰油酰类表活价格上涨。

  2022年第二季度包装物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3%,主要是纸盒类包装物上涨6%,其他包装物价格相对稳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4,21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3.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00.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禾美实业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本决议有效期内,该6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产品。以上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不得用于及其衍生产品、证券基金和以证券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实施方式: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但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产品,明确产品的金额、期限、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2022年8 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南塔6楼丸美股份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南塔6楼丸美股份会议室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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