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发布时间:2022-11-27 10:24:57 | 浏览:
河南郑州,南先生的果蔬店迎来了三位不速之客,上来就要没收他摆在路边的蔬菜,南先生不让收,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三人将南先生和前来劝架的另一家店主打了一顿。
事发这天,南先生像往常一样打开果蔬店的门,并将部分蔬菜摆放到门口。不多时,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开了过来,从上面下来3个戴有工牌的人,二话不说就将南先生的菜筐往三轮车上装。
南先生随即质问对方这是干什么,这三人说南先生不听话将菜出店经营了,要将南先生的菜拉走没收。
南先生不乐意了,说其他店铺也出店经营了,凭什么只收他的菜,在拉扯之中,其中一名男子对南先生拳打脚踢,南先生立即回防,另外两人看似拉架,其实一直限制南先生的行动,南先生转头到摊位上拿了一把小刀吓唬打人者。
附近摊主王先生见双方发生冲突,连忙上前劝架,没想到被该男子用菜筐砸中胳膊,导致受伤。
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而南先生和王先生已经住院接受治疗,当地城市管理局回应称不是城管工作人员。
也有网友表示,三人均佩戴工作证,有可能是街道维持秩序人员,其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对经营不合规的商户进行管理,但是不能如此暴力执法。EMC体育 EMC易倍体育
从法律上讲,不管三人是否为城管或者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如此暴力执法的行为都已经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该男子殴打南先生、王先生的行为已经违法,警方在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后,可依法对打人者作出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果查明打人者属于某单位工作人员,则南先生、王先生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打人者所在单位赔偿;
如果打人者并非拥有执法权的人员,那么南先生、王先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南先生、王先生被打受伤住院,那么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算是都应当由打人者承担。